福建省建宁县人民法院(2004)建行初字第5号判决书
更新时间:2018-03-11 浏览次数:227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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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福建省建宁县人民法院(2004)建行初字第5号判决书
【裁判摘要】公安消防机构作出的火灾原因认定是依法定职权而为的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其法律效果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具有可诉性。
【裁判摘要】公安消防机构作出的火灾原因认定是依法定职权而为的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其法律效果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具有可诉性。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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