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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评审中心作出的审核结论原则上不能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更新时间:2018-03-29   浏览次数:2665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经研究认为】财政部门对财政投资的评定审核是国家对建设单位基本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不影响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同效力及履行。但是,建设合同中明确约定以财政部门对财政投资的审核结论作为结算依据的,审核结论应当作为结算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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