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享有优先权保护的建筑工程价款范围如何界定 更新时间:2018-03-31 浏览次数:2877 次 标签: 垫资款 文章摘要: 【摘要】享有优先保护的建筑工程价款的范围可以界定为,如指已竣工工程,应指竣工结算价,未竣工工程则应以施工预算价为基础进行评估确定工程价款;包含承包人的正常利润,也包括承包人的垫资款,但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造成的损失。 文章摘要2: 无 上一篇: 施工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是否还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工程无法如期竣工的情况下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法定期间如何认定? 下一篇: 司法解释规定的实际竣工日期能否作为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除斥期间的起算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