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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债权转让后,受让人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

更新时间:2023-11-19   浏览次数:2970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摘要1】建设工程债权转让后,受让人也应享有优先受偿权。建设工程承包人转让其在施工中形成的债权,受让人基于债权的转让而取得工程款债权,因而其应当享有该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法定优先权属于担保物权,具有一定的追及效力,其功能是担保工程款优先支付,该权利依附于所担保的工程而存在,即使被担保的工程发生转让,也不影响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行使。
【摘要2】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民事审判实务问答》倾认为——建设工程债权转让后受让人也应享有优先受偿权(肯定受让人享有优先受偿权,也有利于建设工程债权的流转)。

文章摘要2:

【解读】法定优先权属于担保物权,具有一定的追及效力,其功能是担保工程款优先支付,该权利依附于所担保的工程而存在,即使被担保的工程发生转让,也不影响受让人优先受偿权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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