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招投标建设工程“阴阳合同”结算问题的处理原则 更新时间:2018-04-01 浏览次数:1758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无 文章摘要2: 无 目录 1一、问题之提出 2三、对此类问题如何处理的不同观点 3四、实践中需要着重注意的几个问题 上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备案的中标合同”应当如何理解 下一篇: 发包方与施工方另行约定工程未达到鲁班奖、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条款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