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中关于纠纷解决方式的变更约定是否有效
更新时间:2018-04-01 浏览次数:189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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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摘要】对于纠纷解决方式来说,是当事人针对可能产生的利益矛盾而预先选择的解决方式,尽管在中标合同中已经约定了特定的纠纷解决方式,但是当事人在补充合同中变更纠纷解决方式的,不应视为变更中标合同实质牲内容,而应视为当事人所享有的变更合同的权利,人民法院应承认这种变更纠纷解决方式约定的效力。
文章摘要2: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