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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苏民申4352号

更新时间:2019-02-19   浏览次数:4099 次 标签: 夫妻财产分割协议

文章摘要:

【案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苏民申4352号
【裁判要旨】《离婚协议》中约定涉案房产赠与女儿,但未办理相应变更登记,房屋权属并未发生变动,原配偶仍对涉案房屋享有份额。该案涉房产因无法分割,也未经析产诉讼确定共有份额的,法院认可予执行,但在执行过程中应通过预留份额等方式查封保护另一方的共有权益。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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