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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5)皖执复字第00006号

更新时间:2023-06-05   浏览次数:4009 次 标签: 土地预查封

文章摘要:

【案号】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5)皖执复字第00006号
【裁判摘要】人民法院执行案件过程中,依照有关规定,被执行人部分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但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的,对可以分割的土地使用权,按照缴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确认被执行人的土地使用权,人民法院可以对确认后的土地使用权裁定预查封。对不可分割的土地使用权,可以全部进行预查封。被执行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全部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在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同时,应当将被执行人缴纳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退还的土地出让金交由人民法院处理,预查封自动解除。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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