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民申字第3301号
更新时间:2019-06-09 浏览次数:431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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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民申字第3301号
【裁判要旨】案外人对未做房屋初始登记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所有权并请求中止执行不予支持。
【裁判要旨】案外人对未做房屋初始登记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所有权并请求中止执行不予支持。
文章摘要2: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