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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鲁民终179号

更新时间:2019-07-28   浏览次数:4908 次 标签: 职工工资优先受偿权

文章摘要:

【案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鲁民终179号
【裁判摘要】铁家庄居委会与培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虽为无因管理关系,但该无因管理的起因是铁家庄居委会为培明公司垫付工人工资,溯源审视该法律关系,垫付工人工资仍为本案最基本之法律事实,故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铁家庄居委会对培明公司所享有的债权相对于新韩银行所享有的债权具有优先受偿权并无不当。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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