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最高法民终632号
更新时间:2019-06-09 浏览次数:506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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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最高法民终632号
【裁判要旨】涉及矿业权主体变更的矿产资源重整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受让人作为重整主体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有未获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合同、受让人请求返还已付转让款及利息应予支持。
【裁判要旨】涉及矿业权主体变更的矿产资源重整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受让人作为重整主体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有未获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合同、受让人请求返还已付转让款及利息应予支持。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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