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报注册资本的法律责任 回目录
1.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
2.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3.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吊销营业执照。
提交虚假资料的法律责任 回目录
1.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
2.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3.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吊销营业执照。
采取其他其中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法律责任 回目录
1.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
2.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3.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吊销营业执照。
法条链接 回目录
《公司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虚报注册资本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提示】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被撤销后,只有经过解散、清算程序后法人人格才终止(公司法承认瑕疵公司的法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六十八条 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六十九条 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经典案例 回目录
·霞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福建省昌贸重工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案号】福建省霞浦县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9)闽0921行审11号
【裁判摘要】昌贸公司为达到转让股东盘恒公司、股东李某的股权、变更股东的目的,在营业执照和公章被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扣押的情况下,通过登报申明遗失的办法,于2017年8月25日向市管局提交申请材料并补领营业执照正副本和信息公示联络员备案,2017年9月7日向霞浦县公安局申请并取得公司新印章审批。此后两次制作《福建省昌贸重工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福建省昌贸重工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福建省昌贸重工有限公司章程》等材料,未征得盘恒公司、股东李某、受让股东池某某的同意,伪造股东盘恒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某、股东李某、受让股东池某某的签名和使用盘恒公司的公章,使用在《福建省昌贸重工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等材料上,将伪造签名的《福建省昌贸重工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等材料作为向市管局申请投资人(股权)等变更登记和董事监事经理备案的材料,分别于2017年9月14日和2017年11月27日向市管局提交,并于2017年9月22日和2017年11月29日取得市管局核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对昌贸公司作出如下处罚:责令昌贸公司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改正违法行为,逾期不改正的市管局将予以撤销登记,并对昌贸公司罚款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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