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 民诉卷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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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
民诉卷 1
本册细目
CONTENTS
第一章管辖
001
管辖确定后不因管辖依据发生变化而改变
002
原审法院管辖区域变更后生效判决的复查改判
003
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的裁判机制
004
不可通过累加多个不能合并之诉的标的金额来达到级别管辖标准
005
管辖权异议裁定可以一并处理原告资格问题
006
管辖权异议审查期间原告申请撤诉的处理
007
合同纠纷案件以请求金额确定级别管辖
008
原告诉讼中增加诉讼请求金额故意规避级别管辖,被告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009
发回重审案件当事人不可提出管辖权异议
010
同时提出级别管辖异议和地域管辖异议应作为一个管辖权异议处理
011
下级法院报请上级法院审理的案件
012
受诉法院依职权裁定移送没有级别管辖权的案件
013
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的级别管辖规定为审理级别管辖异议案件的依据
014
管辖权下放性转移的情形
015
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的法院受理案件应符合级别管辖规定
016
公民经常居住地起算时间不以领取《暂住证》为标准
017
夫妻离开住所地时离婚案件的管辖
018
离婚案件涉及不动产财产分割的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019
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夫妻起诉离婚,不必提供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必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的证据
020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离婚后提起的财产分割纠纷由主要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021
对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民事诉讼案件的管辖
022
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被告住所地法院亦有管辖权
023
涉及监护关系案件的管辖
024
「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指原、被告中仅有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不在本辖区
025
不动产纠纷适用专属管辖
026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范围
027
以企业资产为名转让投资者权益的不应适用专属管辖
028
协议管辖的适用
029
违反专门管辖的管辖权协议无效
030
身份关系解除后有关财产争议可以适用协议管辖
031
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的效力
032
「向各自所在地法院起诉」的效力
033
「在起诉方法院起诉」的效力
034
「向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的效力
035
「由守约方法院管辖」的效力
036
管辖协议违反级别管辖的处理
037
当事人约定级别管辖无效
038
补充协议未修改原约定管辖条款的由原约定法院管辖
039
合同签订地的确定
040
消费协议格式管辖条款效力
041
管辖协议约定的当事人住所地变更时管辖法院的确定
042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法院有管辖权
043
既提起管辖权异议又应诉答辩,应对管辖异议进行审查
044
移送管辖期限的规定
045
责任竞合案件的协议管辖
046
变更后的被告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047
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048
上级法院可以纠正下级法院错误的管辖权异议终审裁定
049
被告适格问题不属管辖权异议审查范围
050
二审法院在管辖权异议审查中可审查一审法院受理是否正确
051
合同履行地的确定
052
合同履行地是指合同基本义务履行地
053
合同未实际履行时合同履行地确定
054
买卖合同因产品质量产生争议根据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
055
代销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权
056
口头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权
057
连环购销合同纠纷管辖法院
058
合同名称与内容不一致,以合同内容确定管辖权的情形
059
合同名称与内容不一致,以合同名称确定管辖的情形
060
买卖合同与加工承揽合同在管辖权争议案件中的认定
061
确认解除合同效力案件的管辖
062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
063
未实际履行的民间借贷合同的管辖法院
064
非以货币形式履行还款义务产生争议由出借人所在地法院管辖
065
主合同或担保合同分别约定不同管辖法院的处理
066
主合同发生纠纷以主合同确定管辖
067
委托贷款合同履行地
068
存单纠纷案件的管辖权
069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履行地
070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
071
拖欠电话费纠纷按租赁合同纠纷定性并确定管辖
072
加工承揽合同履行地的确定
073
将不具备诉讼地位的人列为共同被告有规避法律争夺管辖之嫌
074
居间合同履行地为居间行为地
075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案件管辖
076
代位权诉讼的管辖
077
债权人对境外当事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管辖
078
撤销权诉讼管辖
079
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管辖
080
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的管辖
081
期货纠纷案件管辖
082
证券回购合同纠纷的管辖
083
与证券交易所监管职能相关的诉讼案件管辖
084
联营合同纠纷案件管辖
085
混合合同纠纷案件管辖
086
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管辖
087
票据纠纷案件管辖
088
委托理财案件管辖
089
债权转让时管辖协议的适用
090
侵犯名誉权案件的管辖
091
虚假网络宣传行为所引起的名誉权纠纷案件管辖
092
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管辖
093
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管辖
094
铁路运输法院专门管辖案件的级别管辖
095
医疗事故纠纷案件管辖
096
产品责任纠纷案件管辖
097
因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引发侵权纠纷案件管辖
098
以合同为表现形式的侵权纠纷的管辖
099
信用证欺诈纠纷案件管辖
100
不正当竞争案件管辖
101
依据保密或竞业限制条款提起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管辖
102
专利纠纷案件的管辖
103
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案件管辖
104
被诉侵权产品的出口装船交货地可认定为侵权行为地
105
涉及同一事实的确认不侵犯专利权诉讼和专利侵权诉讼应当移送管辖合并审理
106
商标民事纠纷案件管辖
107
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纠纷案件管辖
108
消费者使用被诉侵权商品的扣押地非“查封扣押地”
109
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件管辖
110
在境外出售假冒署名美术作品纠纷案件管辖
111
涉及诉前措施和证据保全的著作权纠纷案件管辖
112
技术合同纠纷案件管辖
113
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民事案件管辖权
114
涉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管辖
115
企业破产案件管辖
116
破产受理后债务人衍生诉讼管辖
117
破产清算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约或侵权引起民事诉讼的管辖
118
劳动争议案件管辖
119
网络合同纠纷案件管辖
120
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管辖
121
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管辖
122
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的诉讼管辖
123
船舶租用合同纠纷案件管辖
124
船舶抵押合同为从合同,债权人同时起诉主债务人和抵押人应由海事法院受理
125
公司诉讼案件管辖
126
股东增资行为的履行地是公司住所地
127
股东派生诉讼的管辖
128
公司解散、公司清算案件管辖
129
涉灾案件管辖
130
合并审理案件管辖
131
变更诉讼请求可以导致管辖法院变化
132
管辖权争议期间不得抢先作出判决
133
涉军案件管辖
134
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管辖
135
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管辖权可以向上转移
136
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管辖不适用协议管辖
137
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管辖法院
138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管辖
第二章回避
139
审判人员应当回避的情形
140
违反“廉洁公正”应当回避的情形
141
任职回避及发回重审案件的回避
第三章诉讼参加人
142
国有银行一般不可成为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被告
143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办事处的诉讼地位
144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原商业银行债权后诉讼主体的变更
145
国有企业债务人另行提起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无效诉讼的诉权
146
合同转让纠纷案件当事人
147
委托贷款协议纠纷的诉讼主体
148
借款合同纠纷不能依资金流向无限追加诉讼第三人
149
企业未经清算即终止,由其主管机关作为诉讼主体
150
商事合同纠纷中的第三人
151
保证合同纠纷当事人
152
民间借贷纠纷中担保人的诉讼地位
153
不应将商检局列为经济合同质量纠纷案件当事人
154
次承租人的诉讼地位
155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追加第三人
156
按揭银行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的诉讼地位
157
按揭贷款合同借款人怠于履行还款义务引发纠纷时开发商的诉讼地位
158
因包销引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主体
159
建设工程质量纠纷案件的共同被告
160
实际施工人起诉发包人的条件
161
运输合同诉讼主体的认定
162
法院根据审理案件需要决定是否追加订约承运人
163
实际托运人的诉权
164
旅客可以选择无过错承运人提起客运合同纠纷诉讼
165
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就业主相关妨害物业服务秩序行为提起诉讼
166
公证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追加被告
167
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诉讼的当事人
168
原告申请追加网络用户为被告的期间
169
因新闻报道引起侵害名誉权案件的被告
170
死者人格权受侵害,近亲属有权起诉
171
法人或其他组织不享有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
172
死者近亲属的当事人地位
173
配偶、父母、子女不提起诉讼或放弃起诉权利的,其他近亲属享有诉权
174
侵权损害赔偿义务人可以起诉要求确认赔偿义务范围
175
投资人对虚假陈述行为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原告资格
176
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的被告
177
利害关系人可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报告致其受损为由提起民事侵权赔偿诉讼
178
虚假验资诉讼当事人
179
监护人的诉讼地位
180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认定
181
诉请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无须通知被扶养人参加诉讼
182
以债权受侵害为由起诉不具原告资格
183
第三人侵权案件的被告
184
共同侵权案件的被告
185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诉讼中保险公司可以作为被告
186
在对方当事人对受损害事实予以认可情况下,受害人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187
信用证欺诈纠纷案件的第三人
188
著作权人能否提起诉讼应遵从著作权集体管理合同约定
189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诉讼主体资格
190
涉及网吧著作权纠纷案件的共同被告
191
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案件当事人
192
产品侵权案件受害人可以起诉产品商标所有人
193
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中的当事人
194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时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主体
195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引发纠纷的诉讼主体
196
因企业承包形成劳动合同关系引发纠纷的诉讼主体
197
因劳务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的诉讼主体
198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同时起诉的诉讼主体
199
劳动争议仲裁遗漏当事人的处理
200
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或出资人应列为当事人
201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范围
202
离婚案件当事人为精神病患者又无诉讼代理人的由法院指定诉讼代理人
203
重婚导致婚姻无效案件应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
204
欠缺民事行为能力人提起离婚诉讼的处理
205
继承纠纷案件当事人
206
委托理财案件当事人
207
存单纠纷案件当事人
208
期货公司拒绝代客户主张权利,客户可直接起诉交易所,期货公司为第三人
209
责任保险人的诉讼地位
210
责任保险合同受害第三人享有独立请求权
211
合营企业可以起诉股东承担不履行出资义务的违约责任
212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一方在合资企业不起诉情形下可行使诉权
213
上市公司股东可以请求确认决议无效或者要求撤销决议
214
股东不服公司决议以公司为被告提起决议无效或者撤销之诉
215
外商投资企业特别清算程序中清算组织可以自己名义提起侵权诉讼
216
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效力案件的适格被告
217
股东诉讼的适格原告
218
股东资格确认之诉当事人
219
解散公司诉讼的当事人
220
公司清算结束并注销登记前,以公司名义参加诉讼
221
股东可以自己名义起诉清算组成员
222
上市公司被终止上市依然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223
企业名称变更但尚未取得营业执照期间可以原企业名称进行诉讼
224
公司的承继性
225
企业开办的公司被撤销后的诉讼主体
226
企业歇业、被撤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诉讼主体
227
法人成员瑕疵出资时的诉讼主体
228
被告不存在是否“适格”问题,仅存在是否「明确」问题
229
旅游者个人可以提起旅游合同纠纷诉讼
230
可追加旅游辅助服务者为第三人
231
旅游合同纠纷应当事人请求可将保险公司列为第三人
232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当事人
233
撤销权诉讼当事人
234
“其他组织”诉讼主体的确定
235
金融机构分支机构的诉讼主体资格
236
保险人分支机构诉讼地位
237
农户代表人诉讼
238
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的诉讼主体资格
239
业委会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
240
证券公司营业部的诉讼主体资格
241
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诉讼主体资格
242
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的诉讼主体资格确定
243
个体工商户的诉讼主体地位
244
起字号的个人合伙应列全体合伙人为当事人
245
不履行调解协议的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
246
银行信托部超越职权对合同进行鉴证应列其主管单位为第三人
247
未被学校聘用的人员在外租赁企业具有合同主体资格
248
人民法院通知已撤销单位的主管部门应诉后,工商部门在行政干预下又将已撤销的单位予以恢复时的当事人
249
当事人及其直接主管部门均被撤销应将主管部门的上级部门列为当事人
250
受损房屋于诉讼期间被买卖和转让,原房屋所有人作为侵权行为受害人有权请求加害人损害赔偿
251
中国少年先锋队江苏省工作委员会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52
有权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诉讼的单位和人员
253
涉他合同中第三人的诉讼主体地位
254
工会组织具备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
255
必须共同诉讼人的追加程序
256
共有财产权受侵害时的诉讼主体
257
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
258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259
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
260
以当事人近亲属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的条件
261
以当事人工作人员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的条件
262
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条件
263
外国人担任民事诉讼代理人问题
264
审判人员一般不宜担任委托代理人
265
代理律师可以代表境外当事人在起诉书上签章
266
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可以担任民事诉讼案件的代理人
267
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主体及适用范围
268
污染者与第三人的诉讼地位
269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
270
公民同时提起环境民事私益诉讼的处理
271
保险公司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的诉讼地位
272
身份不明人因侵权行为死亡,有关机关或单位无权主张死亡赔偿金
第四章证据
273
原告应当提交起诉证据
274
举证责任的含义及一般分配规则
275
举证责任分配的司法裁量
276
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
277
新产品制造方法专利侵权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及「新产品」认定
278
医疗损害纠纷举证责任分配
279
高度危险作业侵权诉讼举证责任分配
280
物件损害责任举证责任分配
281
抛掷物致害责任举证责任分配
282
堆放物倒塌致害责任的举证责任分配
283
公共道路妨碍通行致害责任的举证责任分配
284
林木折断致人损害责任举证责任分配
285
地面施工致人损害和地下设施致人损害责任举证责任分配
286
学校等教育机构承担责任举证责任分配
287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举证责任分配
288
动物园动物造成他人损害责任举证责任分配
289
缺陷产品致人损害侵权诉讼举证责任分配
290
侵犯消费者权益纠纷举证责任分配
291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医疗费的举证责任
292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
293
原告应就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关联性提供初步证明材料
294
污染者的举证责任
295
环境损害鉴定的启动
296
专家辅助人出庭的适用
297
环境行政执法程序中公文书证的证据效力
298
环境侵权案件中的证据保全
299
合同纠纷案件举证责任分配
300
交易习惯举证责任承担
301
格式条款举证责任承担
302
追究合同违约责任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
303
买卖合同成立的证明与认定
304
交货凭证对买卖合同成立的证明力
305
结算凭证对买卖合同成立的证明力
306
债权凭证对买卖合同成立的证明力
307
签收人的认定与买卖合同成立的证明
308
违约金纠纷举证责任分配
309
可得利益损失的举证责任分配
310
构成表见代理行为的举证责任分配
311
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决定不当的举证责任分配
312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
313
劳动者主张提成工资案件举证责任分配
314
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举证责任分配
315
涉及人民调解协议案件举证责任分配
316
虚假验资诉讼的归责原则及举证责任分配
317
委托理财案件举证责任分配
318
期货纠纷案件举证责任分配
319
股票被盗卖侵权损害赔偿纠纷举证责任分配
320
票据纠纷举证责任
321
股东是否履行出资义务的举证责任承担
322
知识产权案件举证责任分配和证据审查认定
323
侵犯商业秘密举证责任分配
324
对于混淆误认的举证证明
325
出版者、制作者、发行者、出租者的举证责任
326
著作权与邻接权等的权利证明
327
驰名商标认定的举证责任
328
音像制品制作者对侵权行为的举证责任
329
互联网下载图片证据的认定和举证责任的分配
330
消极确认诉讼举证责任分配
331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恶意串通的举证责任
332
民间借贷纠纷举证责任和事实审查标准
333
欠缺借款合同案件举证责任
334
大额现金交付事实的举证责任
335
负有举证义务的民间借贷案件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律后果
336
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纠纷案件举证责任分配
337
夫妻债务案件举证责任分配
338
父母请求子女返还出资案件举证责任分配
339
离婚损害赔偿举证责任分配
340
善意取得举证责任分配
341
交通事故形成原因举证责任分配
342
船舶碰撞纠纷案件的举证
343
船舶碰撞责任比例的举证责任
344
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举证责任分配和证据审查
345
瑕疵出资举证责任分配
346
诉讼时效举证责任分配
347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举证责任
348
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举证责任
349
保险人告知义务举证责任
350
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的举证责任及推翻
351
被保险人自杀时给付保险金责任要件成就的举证责任及分配
352
因果关系存在是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前提
353
食品药品纠纷案件举证责任
354
债权人申请破产的举证责任
355
依据生效裁判文书确认的事实直接作出判决并免除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356
境外证据应履行的证明手续
357
对外文书证或资料的审查
358
证据材料的编号及法院收据
359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范围和条件
360
申请调取证据的期限和程序 /
361
证据保全的启动、适用条件、管辖
362
鉴定程序的启动与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363
法院应对鉴定必要性进行审查
364
鉴定意见的审查要求
365
超出当事人约定范围的鉴定意见不能作为判决依据
366
存在瑕疵的质检鉴定意见不应予以采信
367
鉴定意见超过载明的有效期时证明力的认定
368
准许重新鉴定的情形
369
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但缺乏充分理由反驳时,可以认定鉴定意见的证明力
370
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的效力认定
371
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具体要求
372
知识产权案件的专业鉴定问题
373
企业资产评估问题
374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意见的司法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