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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 民诉卷 1

更新时间:2018-07-21   浏览次数:902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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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

民诉卷 1


本册细目

CONTENTS


第一章管辖


001

管辖确定后不因管辖依据发生变化而改变 

002

原审法院管辖区域变更后生效判决的复查改判 

003

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的裁判机制 

004

不可通过累加多个不能合并之诉的标的金额来达到级别管辖标准 

005

管辖权异议裁定可以一并处理原告资格问题 

006

管辖权异议审查期间原告申请撤诉的处理 

007

合同纠纷案件以请求金额确定级别管辖 

008

原告诉讼中增加诉讼请求金额故意规避级别管辖,被告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009

发回重审案件当事人不可提出管辖权异议 

010

同时提出级别管辖异议和地域管辖异议应作为一个管辖权异议处理 

011

下级法院报请上级法院审理的案件 

012

受诉法院依职权裁定移送没有级别管辖权的案件 

013

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的级别管辖规定为审理级别管辖异议案件的依据 

014

管辖权下放性转移的情形 

015

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的法院受理案件应符合级别管辖规定 

016

公民经常居住地起算时间不以领取《暂住证》为标准 

017

夫妻离开住所地时离婚案件的管辖 

018

离婚案件涉及不动产财产分割的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019

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夫妻起诉离婚,不必提供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必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的证据 

020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离婚后提起的财产分割纠纷由主要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021

对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民事诉讼案件的管辖 

022

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被告住所地法院亦有管辖权 

023

涉及监护关系案件的管辖 

024

「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指原、被告中仅有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不在本辖区 

025

不动产纠纷适用专属管辖 

026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范围 

027

以企业资产为名转让投资者权益的不应适用专属管辖 

028

协议管辖的适用 

029

违反专门管辖的管辖权协议无效 

030

身份关系解除后有关财产争议可以适用协议管辖 

031

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的效力 

032

「向各自所在地法院起诉」的效力 

033

「在起诉方法院起诉」的效力 

034

「向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的效力 

035

「由守约方法院管辖」的效力 

036

管辖协议违反级别管辖的处理 

037

当事人约定级别管辖无效 

038

补充协议未修改原约定管辖条款的由原约定法院管辖 

039

合同签订地的确定 

040

消费协议格式管辖条款效力 

041

管辖协议约定的当事人住所地变更时管辖法院的确定 

042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法院有管辖权 

043

既提起管辖权异议又应诉答辩,应对管辖异议进行审查 

044

移送管辖期限的规定 

045

责任竞合案件的协议管辖 

046

变更后的被告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047

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048

上级法院可以纠正下级法院错误的管辖权异议终审裁定 

049

被告适格问题不属管辖权异议审查范围 

050

二审法院在管辖权异议审查中可审查一审法院受理是否正确 

051

合同履行地的确定 

052

合同履行地是指合同基本义务履行地

053

合同未实际履行时合同履行地确定 

054

买卖合同因产品质量产生争议根据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 

055

代销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权 

056

口头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权 

057

连环购销合同纠纷管辖法院 

058

合同名称与内容不一致,以合同内容确定管辖权的情形 

059

合同名称与内容不一致,以合同名称确定管辖的情形 

060

买卖合同与加工承揽合同在管辖权争议案件中的认定 

061

确认解除合同效力案件的管辖 

062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 

063

未实际履行的民间借贷合同的管辖法院 

064

非以货币形式履行还款义务产生争议由出借人所在地法院管辖 

065

主合同或担保合同分别约定不同管辖法院的处理 

066

主合同发生纠纷以主合同确定管辖 

067

委托贷款合同履行地 

068

存单纠纷案件的管辖权 

069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履行地 

070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 

071

拖欠电话费纠纷按租赁合同纠纷定性并确定管辖 

072

加工承揽合同履行地的确定 

073

将不具备诉讼地位的人列为共同被告有规避法律争夺管辖之嫌 

074

居间合同履行地为居间行为地 

075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案件管辖 

076

代位权诉讼的管辖 

077

债权人对境外当事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管辖 

078

撤销权诉讼管辖 

079

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管辖 

080

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的管辖

081

期货纠纷案件管辖 

082

证券回购合同纠纷的管辖 

083

与证券交易所监管职能相关的诉讼案件管辖 

084

联营合同纠纷案件管辖 

085

混合合同纠纷案件管辖 

086

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管辖 

087

票据纠纷案件管辖 

088

委托理财案件管辖 

089

债权转让时管辖协议的适用 

090

侵犯名誉权案件的管辖 

091

虚假网络宣传行为所引起的名誉权纠纷案件管辖 

092

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管辖 

093

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管辖 

094

铁路运输法院专门管辖案件的级别管辖 

095

医疗事故纠纷案件管辖 

096

产品责任纠纷案件管辖 

097

因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引发侵权纠纷案件管辖 

098

以合同为表现形式的侵权纠纷的管辖 

099

信用证欺诈纠纷案件管辖

100

不正当竞争案件管辖 

101

依据保密或竞业限制条款提起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管辖 

102

专利纠纷案件的管辖 

103

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案件管辖 

104

被诉侵权产品的出口装船交货地可认定为侵权行为地 

105

涉及同一事实的确认不侵犯专利权诉讼和专利侵权诉讼应当移送管辖合并审理 

106

商标民事纠纷案件管辖 

107

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纠纷案件管辖 

108

消费者使用被诉侵权商品的扣押地非“查封扣押地” 

109

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件管辖 

110

在境外出售假冒署名美术作品纠纷案件管辖 

111

涉及诉前措施和证据保全的著作权纠纷案件管辖 

112

技术合同纠纷案件管辖 

113

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民事案件管辖权 

114

涉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管辖 

115

企业破产案件管辖 

116

破产受理后债务人衍生诉讼管辖 

117

破产清算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约或侵权引起民事诉讼的管辖 

118

劳动争议案件管辖 

119

网络合同纠纷案件管辖 

120

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管辖 

121

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管辖 

122

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的诉讼管辖 

123

船舶租用合同纠纷案件管辖 

124

船舶抵押合同为从合同,债权人同时起诉主债务人和抵押人应由海事法院受理 

125

公司诉讼案件管辖 

126

股东增资行为的履行地是公司住所地 

127

股东派生诉讼的管辖 

128

公司解散、公司清算案件管辖 

129

涉灾案件管辖 

130

合并审理案件管辖 

131

变更诉讼请求可以导致管辖法院变化

132

管辖权争议期间不得抢先作出判决 

133

涉军案件管辖 

134

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管辖 

135

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管辖权可以向上转移 

136

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管辖不适用协议管辖 

137

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管辖法院 

138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管辖 


第二章回避

139

审判人员应当回避的情形 

140

违反“廉洁公正”应当回避的情形 

141

任职回避及发回重审案件的回避 


第三章诉讼参加人

142

国有银行一般不可成为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被告 

143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办事处的诉讼地位 

144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原商业银行债权后诉讼主体的变更 

145

国有企业债务人另行提起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无效诉讼的诉权 

146

合同转让纠纷案件当事人 

147

委托贷款协议纠纷的诉讼主体 

148

借款合同纠纷不能依资金流向无限追加诉讼第三人 

149

企业未经清算即终止,由其主管机关作为诉讼主体 

150

商事合同纠纷中的第三人 

151

保证合同纠纷当事人 

152

民间借贷纠纷中担保人的诉讼地位 

153

不应将商检局列为经济合同质量纠纷案件当事人 

154

次承租人的诉讼地位 

155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追加第三人 

156

按揭银行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的诉讼地位 

157

按揭贷款合同借款人怠于履行还款义务引发纠纷时开发商的诉讼地位 

158

因包销引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主体 

159

建设工程质量纠纷案件的共同被告 

160

实际施工人起诉发包人的条件 

161

运输合同诉讼主体的认定 

162

法院根据审理案件需要决定是否追加订约承运人 

163

实际托运人的诉权 

164

旅客可以选择无过错承运人提起客运合同纠纷诉讼 

165

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就业主相关妨害物业服务秩序行为提起诉讼 

166

公证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追加被告 

167

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诉讼的当事人 

168

原告申请追加网络用户为被告的期间 

169

因新闻报道引起侵害名誉权案件的被告 

170

死者人格权受侵害,近亲属有权起诉 

171

法人或其他组织不享有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 

172

死者近亲属的当事人地位 

173

配偶、父母、子女不提起诉讼或放弃起诉权利的,其他近亲属享有诉权 

174

侵权损害赔偿义务人可以起诉要求确认赔偿义务范围 

175

投资人对虚假陈述行为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原告资格 

176

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的被告 

177

利害关系人可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报告致其受损为由提起民事侵权赔偿诉讼 

178

虚假验资诉讼当事人 

179

监护人的诉讼地位 

180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认定 

181

诉请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无须通知被扶养人参加诉讼 

182

以债权受侵害为由起诉不具原告资格 

183

第三人侵权案件的被告

184

共同侵权案件的被告 

185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诉讼中保险公司可以作为被告 

186

在对方当事人对受损害事实予以认可情况下,受害人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187

信用证欺诈纠纷案件的第三人 

188

著作权人能否提起诉讼应遵从著作权集体管理合同约定 

189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诉讼主体资格

190

涉及网吧著作权纠纷案件的共同被告

191

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案件当事人 

192

产品侵权案件受害人可以起诉产品商标所有人 

193

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中的当事人 

194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时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主体 

195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引发纠纷的诉讼主体 

196

因企业承包形成劳动合同关系引发纠纷的诉讼主体 

197

因劳务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的诉讼主体 

198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同时起诉的诉讼主体 

199

劳动争议仲裁遗漏当事人的处理 

200

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或出资人应列为当事人 

201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范围 

202

离婚案件当事人为精神病患者又无诉讼代理人的由法院指定诉讼代理人 

203

重婚导致婚姻无效案件应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 

204

欠缺民事行为能力人提起离婚诉讼的处理 

205

继承纠纷案件当事人 

206

委托理财案件当事人 

207

存单纠纷案件当事人 

208

期货公司拒绝代客户主张权利,客户可直接起诉交易所,期货公司为第三人 

209

责任保险人的诉讼地位 

210

责任保险合同受害第三人享有独立请求权 

211

合营企业可以起诉股东承担不履行出资义务的违约责任 

212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一方在合资企业不起诉情形下可行使诉权 

213

上市公司股东可以请求确认决议无效或者要求撤销决议 

214

股东不服公司决议以公司为被告提起决议无效或者撤销之诉 

215

外商投资企业特别清算程序中清算组织可以自己名义提起侵权诉讼 

216

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效力案件的适格被告 

217

股东诉讼的适格原告 

218

股东资格确认之诉当事人

219

解散公司诉讼的当事人 

220

公司清算结束并注销登记前,以公司名义参加诉讼

221

股东可以自己名义起诉清算组成员 

222

上市公司被终止上市依然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223

企业名称变更但尚未取得营业执照期间可以原企业名称进行诉讼 

224

公司的承继性 

225

企业开办的公司被撤销后的诉讼主体 

226

企业歇业、被撤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诉讼主体 

227

法人成员瑕疵出资时的诉讼主体 

228

被告不存在是否“适格”问题,仅存在是否「明确」问题 

229

旅游者个人可以提起旅游合同纠纷诉讼

230

可追加旅游辅助服务者为第三人 

231

旅游合同纠纷应当事人请求可将保险公司列为第三人 

232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当事人

233

撤销权诉讼当事人 

234

“其他组织”诉讼主体的确定 

235

金融机构分支机构的诉讼主体资格 

236

保险人分支机构诉讼地位 

237

农户代表人诉讼 

238

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的诉讼主体资格 

239

业委会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 

240

证券公司营业部的诉讼主体资格

241

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诉讼主体资格 

242

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的诉讼主体资格确定 

243

个体工商户的诉讼主体地位 

244

起字号的个人合伙应列全体合伙人为当事人

245

不履行调解协议的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 

246

银行信托部超越职权对合同进行鉴证应列其主管单位为第三人 

247

未被学校聘用的人员在外租赁企业具有合同主体资格 

248

人民法院通知已撤销单位的主管部门应诉后,工商部门在行政干预下又将已撤销的单位予以恢复时的当事人 

249

当事人及其直接主管部门均被撤销应将主管部门的上级部门列为当事人 

250

受损房屋于诉讼期间被买卖和转让,原房屋所有人作为侵权行为受害人有权请求加害人损害赔偿 

251

中国少年先锋队江苏省工作委员会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52

有权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诉讼的单位和人员

253

涉他合同中第三人的诉讼主体地位 

254

工会组织具备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 

255

必须共同诉讼人的追加程序 

256

共有财产权受侵害时的诉讼主体

257

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 

258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259

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 

260

以当事人近亲属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的条件 

261

以当事人工作人员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的条件 

262

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条件 

263

外国人担任民事诉讼代理人问题 

264

审判人员一般不宜担任委托代理人 

265

代理律师可以代表境外当事人在起诉书上签章 

266

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可以担任民事诉讼案件的代理人 

267

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主体及适用范围 

268

污染者与第三人的诉讼地位 

269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 

270

公民同时提起环境民事私益诉讼的处理 

271

保险公司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的诉讼地位 

272

身份不明人因侵权行为死亡,有关机关或单位无权主张死亡赔偿金  


第四章证据

273

原告应当提交起诉证据 

274

举证责任的含义及一般分配规则 

275

举证责任分配的司法裁量 

276

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 

277

新产品制造方法专利侵权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及「新产品」认定 

278

医疗损害纠纷举证责任分配 

279

高度危险作业侵权诉讼举证责任分配 

280

物件损害责任举证责任分配 

281

抛掷物致害责任举证责任分配 

282

堆放物倒塌致害责任的举证责任分配 

283

公共道路妨碍通行致害责任的举证责任分配

284

林木折断致人损害责任举证责任分配 

285

地面施工致人损害和地下设施致人损害责任举证责任分配 

286

学校等教育机构承担责任举证责任分配

287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举证责任分配 

288

动物园动物造成他人损害责任举证责任分配

289

缺陷产品致人损害侵权诉讼举证责任分配

290

侵犯消费者权益纠纷举证责任分配 

291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医疗费的举证责任 

292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 

293

原告应就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关联性提供初步证明材料 

294

污染者的举证责任 

295

环境损害鉴定的启动 

296

专家辅助人出庭的适用 

297

环境行政执法程序中公文书证的证据效力 

298

环境侵权案件中的证据保全 

299

合同纠纷案件举证责任分配 

300

交易习惯举证责任承担 

301

格式条款举证责任承担 

302

追究合同违约责任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 

303

买卖合同成立的证明与认定 

304

交货凭证对买卖合同成立的证明力 

305 

结算凭证对买卖合同成立的证明力 

306

债权凭证对买卖合同成立的证明力 

307

签收人的认定与买卖合同成立的证明 

308

违约金纠纷举证责任分配 

309

可得利益损失的举证责任分配 

310

构成表见代理行为的举证责任分配 

311

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决定不当的举证责任分配 

312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 

313

劳动者主张提成工资案件举证责任分配 

314

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举证责任分配 

315

涉及人民调解协议案件举证责任分配 

316

虚假验资诉讼的归责原则及举证责任分配

317

委托理财案件举证责任分配 

318

期货纠纷案件举证责任分配 

319

股票被盗卖侵权损害赔偿纠纷举证责任分配 

320

票据纠纷举证责任 

321

股东是否履行出资义务的举证责任承担 

322

知识产权案件举证责任分配和证据审查认定 

323

侵犯商业秘密举证责任分配 

324

对于混淆误认的举证证明 

325

出版者、制作者、发行者、出租者的举证责任 

326

著作权与邻接权等的权利证明 

327

驰名商标认定的举证责任 

328

音像制品制作者对侵权行为的举证责任 

329

互联网下载图片证据的认定和举证责任的分配 

330

消极确认诉讼举证责任分配 

331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恶意串通的举证责任 

332

民间借贷纠纷举证责任和事实审查标准 

333

欠缺借款合同案件举证责任 

334

大额现金交付事实的举证责任 

335

负有举证义务的民间借贷案件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律后果 

336

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纠纷案件举证责任分配 

337

 夫妻债务案件举证责任分配 

338

父母请求子女返还出资案件举证责任分配 

339

离婚损害赔偿举证责任分配 

340

善意取得举证责任分配 

341

交通事故形成原因举证责任分配 

342

船舶碰撞纠纷案件的举证 

343

船舶碰撞责任比例的举证责任 

344

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举证责任分配和证据审查 

345

瑕疵出资举证责任分配 

346

诉讼时效举证责任分配 

347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举证责任 

348

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举证责任 

349

保险人告知义务举证责任 

350

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的举证责任及推翻 

351

被保险人自杀时给付保险金责任要件成就的举证责任及分配 

352

因果关系存在是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前提 

353

食品药品纠纷案件举证责任 

354

债权人申请破产的举证责任 

355

依据生效裁判文书确认的事实直接作出判决并免除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356

境外证据应履行的证明手续 

357

对外文书证或资料的审查 

358

证据材料的编号及法院收据 

359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范围和条件 

360

申请调取证据的期限和程序 /

361

证据保全的启动、适用条件、管辖 

362

鉴定程序的启动与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363

法院应对鉴定必要性进行审查 

364

鉴定意见的审查要求 

365

超出当事人约定范围的鉴定意见不能作为判决依据 

366

存在瑕疵的质检鉴定意见不应予以采信 

367

鉴定意见超过载明的有效期时证明力的认定 

368

准许重新鉴定的情形 

369

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但缺乏充分理由反驳时,可以认定鉴定意见的证明力 

370

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的效力认定

371

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具体要求 

372

知识产权案件的专业鉴定问题 

373

企业资产评估问题 

374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意见的司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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