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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尔普法|公司章程能否禁止股东转让股权?

更新时间:2018-12-16   浏览次数:1646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解答:公司章程禁止股东转让股权,违反了股权自由转让的基本原则,剥夺了股东的基本权利,应当认定无效。

文章摘要2:

问题:公司章程能否禁止股东转让股权?

解答:公司章程禁止股东转让股权,违反了股权自由转让的基本原则,剥夺了股东的基本权利,应当认定无效。


解析:我国《公司法》第71条第1款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股权,第2款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依法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公司法》第137条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因此,我国公司法确立了股东可以依法转让股权的原则。尽管《公司法》第71条第4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至今为止法律并未赋予公司章程可以作出禁止股东转让股权的权利。因此,公司章程禁止股东转让股权剥夺了股东转让股权的基本权利,应当依法认定为无效。


法条链接

《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三十七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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