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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最高法民申3474号

更新时间:2018-11-12   浏览次数:5244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最高法民申3474号
【裁判摘要】阶段性担保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比较常见,通过办理买房人所购房屋预告抵押登记,可以有效减少金融机构和房地产企业的风险。因其阶段性特征,预告抵押登记和商品房预售登记的衔接非常重要。金融机构怠于办理预告抵押登记,等于无限延长房地产企业的保证期间,有违担保法的精神,亦有违诚实信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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