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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苏民申565号

更新时间:2019-02-02   浏览次数:3971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案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苏民申565号
【裁判摘要】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等群众性自治组织与所雇佣人员就用工发生的争议,不作为劳动争议处理。因此,周忠华与西段庄居委会之间的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系村民委员会与所雇佣人员之间就用工发生的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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