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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朝行初字第101号;(2005)二中行终字第253号;(2009)高行提字第1088号

更新时间:2023-07-15   浏览次数:1846 次 标签: 【行政审判案例第35号】

文章摘要:

——职工外出开会休息期间受到意外伤害应认定工伤
【裁判要旨】职工受单位指派外出开会期间,在会议单位安排的休息场所休息时受到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案号】(2002)朝行初字第101号;(2005)二中行终字第253号;(2009)高行提字第1088号

文章摘要2:

【注解】(1)因工外出期间,在用人单位组织或安排的与工作有关的活动中受到事故伤害,可以视为“工作原因”;(2)职工在用人单位安排的房间内洗澡摔伤系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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