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伏××等诉连云港开发区华源市政××工程公司工伤待遇赔偿纠纷案 更新时间:2023-07-14 浏览次数:3134 次 标签: 工伤认定 企业内退人员 用人单位 劳动关系 双重劳动关系 文章摘要: 【裁判摘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企业内退人员,在与原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前提下,到另一单位从事劳动、接受管理的,劳动者与新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为劳动关系。劳动者在新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新用人单位是工伤保险责任的赔偿主体,应由其承担工伤待遇赔偿的各项义务。 文章摘要2: 【注解】企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与新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为劳动关系。 目录 1裁判摘要 2裁判文书 上一篇: 上海××足部保健服务部诉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案 下一篇: 某某制品厂不服某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因职工非上班时间参与企业救火致害认定工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