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江苏高院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2012年度)之十:陈某与某投资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上诉案——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更新时间:2019-02-04 浏览次数:2029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裁判要旨】劳动者同时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各用人单位均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2016)陕10行终26号 下一篇: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劳动争议纠纷典型案例之八:张某与李某、杨某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