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行政经典案例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6)海行初字第71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6)一中行终字第1184号

更新时间:2019-02-14   浏览次数:2465 次 标签: 工伤认定申请时限中断

文章摘要:

【问题提示】当事人在《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已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条例实施后又被告知申请有误、需重新申请,其重新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应如何计算?
【要点提示】当事人在2004年《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已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而在条例实施后被告知申请有误、需重新申请,其重新申请工伤认定,应当在被告知之日起1年内。
【案例索引】
  一审: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6)海行初字第71号(2006年7月13日)
  二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6)一中行终字第1184号(2006年10月16日)

文章摘要2: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