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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闽民申1860号

更新时间:2019-05-20   浏览次数:4265 次 标签: 价格评估 成功案例

文章摘要:

【案号】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闽民申1860号
【裁判摘要】宁德市闽宁价格认证评估有限公司是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许可设立的价格认证机构,执业范围是价格评估及当事人委托的涉诉讼财务价格评估。本案宁德市闽宁价格认证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价格评估报告书》是对房屋建造的价格差价进行评估,并非对房屋本身的评估,属于价格评估的范围,故申请人有关评估机构不具有评估资质的理由不能成立。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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