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6)桂06行初77号
更新时间:2019-03-23 浏览次数:2155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案号】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6)桂06行初77号
【裁判要旨】当事人经相关程序承包含涉案争议承包地在内的本集体经济组织中英屯的集体耕地16.5亩,并于1983年取得合法的《土地承包证书》,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第九条的规定情形,其承包土地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裁判要旨】当事人经相关程序承包含涉案争议承包地在内的本集体经济组织中英屯的集体耕地16.5亩,并于1983年取得合法的《土地承包证书》,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第九条的规定情形,其承包土地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