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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哈民二民终字第429号

更新时间:2019-03-23   浏览次数:1770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案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哈民二民终字第429号
【裁判摘要】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这里的“村”指行政村,即设立村民委员会的村,而不是指自然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是指属于行政村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这是因为我国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以后,有些村没有集体经济组织,难以完成集体所有土地的发包工作,需要由作为村民自治组织的村民委员会来行使发包土地的职能。因此,如果该村有集体经济组织,就由集体经济组织发包;如果没有集体经济组织,则可以由村民委员会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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