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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2006)德民初字第605号判决书;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泉民终字第2091号判决书

更新时间:2023-06-19   浏览次数:4760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共同侵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民事责任)
【裁判要旨】发包人将承包人拥有合法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土地,在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擅自租给他人用于建设的,租赁合同无效,发包方应承担侵权责任。
【判决书字号】一审判决书: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2006)德民初字第605号判决书;二审判决书: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泉民终字第2091号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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