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黑01民终1242号
更新时间:2019-03-30 浏览次数:507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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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黑01民终1242号
【裁判要旨】当事人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未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也未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虽然本协议经发包方村委会同意,但受让方非农业户口,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不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双方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明显违背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裁判要旨】当事人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未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也未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虽然本协议经发包方村委会同意,但受让方非农业户口,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不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双方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明显违背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