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平中院裁定陈绍良诉李荣仔恢复原状纠纷案
更新时间:2019-03-30 浏览次数:287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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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平中院裁定陈绍良诉李荣仔恢复原状纠纷案——农村承包地互换的效力
【案号】(2013)武民初字第57号,(2013)南民终字第691号
【裁判要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为方便耕种管理,对其取得的承包土地进行互换,不违反法律规定,不因未签订书面协议、未向发包方报备而无效。互换协议履行后,一方不得以未约定互换期限为由主张随时解除互换协议。
【案号】(2013)武民初字第57号,(2013)南民终字第691号
【裁判要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为方便耕种管理,对其取得的承包土地进行互换,不违反法律规定,不因未签订书面协议、未向发包方报备而无效。互换协议履行后,一方不得以未约定互换期限为由主张随时解除互换协议。
文章摘要2: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