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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立法宗旨

更新时间:2022-10-16   浏览次数:1338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土地管理法》立法宗旨:1.加强土地管理;2.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3.保护、开发土地资源;4.合理利用土地;5.切实保护耕地;6.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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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土地管理;

2.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3.保护、开发土地资源;

4.合理利用土地;

5.切实保护耕地;

6.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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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立法依据是《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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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

  第一条【土地管理法的立法宗旨】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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