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最高法民申128号
更新时间:2023-06-24 浏览次数:331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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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抵债协议为诺成合同,不以债权人受领抵债物作为其成立要件
【案号】(2017)最高法民申128号
【裁判要旨】当事人双方签订以物抵债协议,如果协议中未明确约定以债权人受领抵债物作为成立要件,该以物抵债协议应为诺成合同,只要双方就以物抵债达成合意,该协议即成立。
【案号】(2017)最高法民申128号
【裁判要旨】当事人双方签订以物抵债协议,如果协议中未明确约定以债权人受领抵债物作为成立要件,该以物抵债协议应为诺成合同,只要双方就以物抵债达成合意,该协议即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