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法官运用公平原则限制约定解除权 更新时间:2019-04-28 浏览次数:2987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要旨】不应当解除合同。其理由是当事人的轻微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但解除合同将使双方利益严重失衡时,法官可运用公平原则限制约定解除权。 文章摘要2: 目录 1一、基本案情 2二、主要观点: 上一篇: 约定的解除条件确已成就时,守约方应如何抉择?(获无锡市第五届律师论坛三等奖) 下一篇: (2014)广民初字第16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