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浙08民终922号
文章摘要:
【案号】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浙08民终922号
【裁判摘要】现城开公司与广大房开之间并未进行结算,无证据证明城开公司在收取工程款后不支付给朱德祥。基于此,朱德祥作为挂靠人,无权直接向被挂靠人城开公司要求工程款结算。城开公司仅出借资质给朱德祥,广大房开已付的工程款实际均被朱德祥领取。故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城开公司亦无向朱德祥支付工程款的义务。
【裁判摘要】现城开公司与广大房开之间并未进行结算,无证据证明城开公司在收取工程款后不支付给朱德祥。基于此,朱德祥作为挂靠人,无权直接向被挂靠人城开公司要求工程款结算。城开公司仅出借资质给朱德祥,广大房开已付的工程款实际均被朱德祥领取。故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城开公司亦无向朱德祥支付工程款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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