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5)执监字第36号
更新时间:2019-06-12 浏览次数:361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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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5)执监字第36号
【裁判要旨】被执行人在和解协议约定的期限内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并完成相关手续,虽然晚于和解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但这一迟延并非被执行人的本意和过错,且债权人领取了全部款项的,表明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原判决不应恢复执行。
【裁判要旨】被执行人在和解协议约定的期限内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并完成相关手续,虽然晚于和解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但这一迟延并非被执行人的本意和过错,且债权人领取了全部款项的,表明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原判决不应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