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最高法民再270号 更新时间:2019-06-14 浏览次数:3535 次 标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分包与内部承包 实际施工人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最高法民再270号 【裁判要旨】案涉相关分包协议具备了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双方之间工程分包关系成立,分包人仅以该协议名称为内部承包等为由不足以否认工程分包关系。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7)最高法执复38号 下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被执行主体虽未倒闭但又另外承包且无偿还能力可否由按承包合同偿还原债务的主管单位作为被执行主体问题的电话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