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捷时洋行等诉四川通瑞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
更新时间:2019-06-15 浏览次数:317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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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5)执复字第1号
【裁判要旨】民事调解书确认债务人应将相关财产过户给债权人指定的第三人,第三人虽是财产的实际受让人,但并未否定债权人作为该调解书确定的权利人的地位,债权人当然可以申请执行。案外人并非调解书的主体,不是调解书中的权利人,应当由调解书的主体申请强制执行。
【裁判要旨】民事调解书确认债务人应将相关财产过户给债权人指定的第三人,第三人虽是财产的实际受让人,但并未否定债权人作为该调解书确定的权利人的地位,债权人当然可以申请执行。案外人并非调解书的主体,不是调解书中的权利人,应当由调解书的主体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