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尹××诉颜××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 更新时间:2019-06-19 浏览次数:3466 次 标签: 残疾赔偿金 刑民交叉 民刑交叉 文章摘要: 【裁判摘要】刑事案件的受害人因犯罪行为受到身体伤害,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是另行提起民事侵权诉讼的,关于残疾赔偿金是否属于物质损失范畴的问题,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刑事案件受害人因犯罪行为造成残疾的,今后的生活和工作必然受到影响,导致劳动能力下降,造成生活成本增加,进而变相的减少物质收入,故残疾赔偿金应属于物质损失的范畴,应予赔偿。 文章摘要2: 目录 1裁判摘要 2裁判文书 上一篇: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沪01民终12611号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