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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2)民申字第1115号

更新时间:2019-06-19   浏览次数:4491 次 标签: 遗产分割 继承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2)民申字第1115号
【裁判要旨】继承中分割共同财产不存在诉讼时效问题,但继承权纠纷有诉讼时效。
【裁判摘要】本案主要案由是分割共同财产,不存在诉讼时效问题。但一审原告傅钰年在起诉时同时诉称傅忠谟夫妇以及傅熹年一方多次私自捐赠变卖傅增湘遗产的行为侵犯共同财产,要求分割这一部分财产。这是共有人对其他共有人侵犯共有财产提起的诉讼,是侵权诉讼,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而这些变卖捐赠行为均发生在20年以前,故一、二审判决对这一部分财产纠纷不予处理不存在适用法律不当的问题。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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