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关于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裁定将被执行人的经营权归申请执行人所有是否合法的请示的答复
文章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关于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裁定将被执行人的经营权归申请执行人所有是否合法的请示的答复(〔2004〕执他字第26号,2004年3月24日)
【摘要】我们认为,经营权不属于物权的范围,执行经营权既涉及到主体资格的问题,也涉及到原经营权人是否同意的问题。因此,在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执行经营权。
【摘要】我们认为,经营权不属于物权的范围,执行经营权既涉及到主体资格的问题,也涉及到原经营权人是否同意的问题。因此,在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执行经营权。
文章摘要2: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关于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裁定将被执行人的经营权归申请执行人所有是否合法的请示的答复
〔2004〕执他字第26号,2004年3月24日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闽高法〔2004)213号《关于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裁定将被执行人的经营权归申请执行人所有是否合法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我们认为,经营权不属于物权的范围,执行经营权既涉及到主体资格的问题,也涉及到原经营权人是否同意的问题。因此,在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执行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