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民商经典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4)执申字第1号

更新时间:2019-07-14   浏览次数:2405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4)执申字第1号
【裁判要旨】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起算时间,应当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其计算,截止日期应计算至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之日,若被执行人分次履行的,相应部分的迟延履行利息应计算至每次履行完毕之日。

文章摘要2:

标签

暂无标签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