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7)最高法执监61号
更新时间:2019-07-14 浏览次数:4123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7)最高法执监61号
【裁判要旨】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未履行和解协议为由,要求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应以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为前提。和解协议未履行完毕,如果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均有过错,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起算应根据各自的过错情况进行判断。
【裁判要旨】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未履行和解协议为由,要求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应以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为前提。和解协议未履行完毕,如果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均有过错,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起算应根据各自的过错情况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