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尚在执行程序中的判决是否可以因专利权被宣告无效而裁定直接执行的答复
更新时间:2019-07-14 浏览次数:268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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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尚在执行程序中的判决是否可以因专利权被宣告无效而裁定直接执行的答复([2009]民三他字第13号 2009年7月23日)
【摘要】当事人以发生法律效力的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决定为依据,申请终结执行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但尚未执行或者尚未执行完毕的专利侵权的判决,人民法院经审查属实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当事人认为原裁判有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
【摘要】当事人以发生法律效力的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决定为依据,申请终结执行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但尚未执行或者尚未执行完毕的专利侵权的判决,人民法院经审查属实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当事人认为原裁判有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
文章摘要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尚在执行程序中的判决是否可以因专利权被宣告无效而裁定直接执行的答复
[2009]民三他字第13号 2009年7月23日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津高法[2009] 120号《关于专利权在判决后被宣告无效,正在执行的判决是否应终结执行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当事人以发生法律效力的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决定为依据,申请终结执行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但尚未执行或者尚未执行完毕的专利侵权的判决,人民法院经审查属实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当事人认为原裁判有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