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民一终字第82号 更新时间:2020-06-20 浏览次数:4540 次 标签: 股权转让合同 资产转让合同 信息披露 尽职调查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民一终字第82号 【裁判要旨】因披露不实而承担违约责任。 【裁判规则】合同约定的资产交割问题仅是新老股东之间对目标公司资产的交接,资产所有权仍属于公司,其性质应为股权转让合同。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的通知 下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最高法民终2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