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杭西商初字第2939号
更新时间:2019-09-15 浏览次数:2895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案号】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杭西商初字第2939号
【裁判要旨】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股东为逃避承担责任,通过修订章程延迟缴纳出资时间,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损害债权人利益,公司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裁判要旨】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股东为逃避承担责任,通过修订章程延迟缴纳出资时间,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损害债权人利益,公司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