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民申字第3402号
更新时间:2019-09-18 浏览次数:393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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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民申字第3402号
【裁判摘要】湛江一建主张《租赁合同》上湛江一建及600mw项目部的印章均系梁某某私刻,不代表其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应无效。但因梁某某与湛江一建之间存在挂靠关系,足以使白某某有理由相信印章的真实性以及梁某某得到了湛江一建的授权,故梁某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其行为后果应由湛江一建承担。
【裁判摘要】湛江一建主张《租赁合同》上湛江一建及600mw项目部的印章均系梁某某私刻,不代表其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应无效。但因梁某某与湛江一建之间存在挂靠关系,足以使白某某有理由相信印章的真实性以及梁某某得到了湛江一建的授权,故梁某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其行为后果应由湛江一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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