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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高民(商)申字第168号

更新时间:2020-09-12   浏览次数:2781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案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高民(商)申字第168号
【裁判要旨】公司证照返还纠纷的诉讼主体是公司而不是个人。
【裁判摘要】北京盛华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依法对其印章、证照拥有所有权并可行使对其印章、证照的返还请求权,而本案申请人系以其个人名义提起诉讼,其无权要求被申请人向其个人返还北京盛华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印章、证照,故申请人张某不是本案适格的诉讼主体。

文章摘要2:

【解读】证照返还纠纷的诉讼主体是公司而不是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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