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温州市新城支行诉××印务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公司设立虚假应由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案
更新时间:2019-09-22 浏览次数:184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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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旨】公司设立虚假应由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的设立人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工商注册登记,除应受法律制裁外,还应当对其公司遗留的债务承担无限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