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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豫04民终87号

更新时间:2019-09-26   浏览次数:3980 次 标签: 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国网】

文章摘要:

【案号】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豫04民终87号
【裁判摘要】劳动合同具有合同的性质,其订立需要合同双方协商一致,故不宜以判决形式判令双方当事人签订或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2014年1月1日双方已签订过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且不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故对任宏涛上诉要求签订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关于程序问题。国网供电汝州分公司在仲裁时已提出终止其与任宏涛之间的劳动关系,在本案中又要求依法判令双方终止劳动关系,一审法院围绕当事人诉求审理案件,程序并无不当之处。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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