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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青民一终字第51号

更新时间:2019-09-26   浏览次数:3832 次 标签: 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国网】

文章摘要:

【案号】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青民一终字第51号
【裁判摘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因此,李某某请求补签劳动合同,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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