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民商经典案例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湘高法民一终字第9号

更新时间:2019-10-01   浏览次数:4439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案号】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湘高法民一终字第9号
【裁判要旨】股东将公司对外投资形成的股东转让给自己构成抽逃出资。
【裁判摘要】公司债权人起诉公司股东承担股东责任,只需举证证明股东未足额履行出资义务或对公司股东履行出资义务提出合理怀疑的证据即可,公司是否有能力清偿其全部债务,不是判决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所需要确认的法律要件事实,而是在执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股东有限责任时所需要确认的法律要件事实。因此,本院用以证明美丽房产存在巨额债务无力偿还的证据,不作审查。

文章摘要2:

标签

暂无标签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