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十起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典型案例之八 更新时间:2023-06-29 浏览次数:3029 次 标签: 股东优先购买权 产权交易机构 文章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十起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典型案例之八 文章摘要2: 【解读】本案对股权优先购买权案件的主要参考意义在于:产权交易所并不具有判断交易一方是否丧失优先购买权这类法律事项的权利,在法律无明文规定且股东未明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享有优先购买权的股东对进场提出异议,交易所不能仅依据自行制定的“未进场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交易规则,认定股东优先购买权已经丧失。 目录 1(一)基本案情 2(二)裁判结果 3(三)典型意义 上一篇: 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闽07民终1534号 下一篇: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股权变更登记规范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