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7)苏行终1313号行政判决书
更新时间:2019-10-11 浏览次数:204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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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苏01行初39号行政判决书;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7)苏行终1313号行政判决书
【裁判摘要】地方政府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在职权范围内制定地方政府规章,为自己增加义务的,系对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具有法律效力。申请人要求地方政府依其制定的规章履行职责,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裁判摘要】地方政府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在职权范围内制定地方政府规章,为自己增加义务的,系对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具有法律效力。申请人要求地方政府依其制定的规章履行职责,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