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最高法民终444号
更新时间:2019-10-22 浏览次数:241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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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最高法民终444号
【裁判要旨】针对法院认定事实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不予支持。
【裁判摘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九十六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判决、裁定,是指判决、裁定的主文。"本案中王某请求撤销的是生效判决中查明事实部分,不是判决主文,不符合司法解释规定的撤销范围。
【裁判要旨】针对法院认定事实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不予支持。
【裁判摘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九十六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判决、裁定,是指判决、裁定的主文。"本案中王某请求撤销的是生效判决中查明事实部分,不是判决主文,不符合司法解释规定的撤销范围。